流产后关爱(PAC)优质服务医院评定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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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伊爱基金 

            流产后关爱(PAC)优质服务医院评定标准

              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
                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分会

  为了降低我国的意外妊娠人工流产数量和重复流产率,尤其是流产后一年内的再次人流,中华医学会计划生育分会于2011年4月正式发布了《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》(以下简称:《指南》),供全国各级人工流产服务机构参照执行。现以上述《指南》为依据,制定出"流产后关爱服务示范单位"的评定标准(草案),以表彰和鼓励在流产后能提供优质的医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,期望在国内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。

一、应达到的基本目标
  50%以上的流产女性在离开该机构时,已经知情选择了一种常规避孕方法,并已落实。
二、服务形式和流程
  必须提供符合《指南》标准的流产后咨询服务,制定出本单位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流程。
三、服务时机
  1.初次咨询必须在流产之前进行;
  2.流产后应至少进行两次随访。
四、服务场所及设施
  1.服务场所
    单独咨询必须有能保证隐私的空间;
    集体咨询必须有相对独立的区域。
2.设施
    咨询场所必须有本单位的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流程公示;
    咨询场所必须有避孕药具展示、宣教展板、可供发放的宣教资料;
    有条件的机构可配备视听设备。
五、咨询服务人员资质与能力
    必须配备专职流产后计划生育咨询服务人员;
    热爱本职工作,熟悉流产服务流程、避孕节育知识、咨询技巧;
    必须经过统一培训(包括知识技能、沟通技巧等),并且定期考核。
六、管理能力
  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的日常运作和人员安排,包括考勤、考核、出外交流和培训等,都应该纳入所在医院或机构的统一管理。医院或机构应对咨询服务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督导,以保证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能达到《指南》的基本要求。

  *初审合格标准:申请前已开展PAC服务至少1个月以上。已制定本单位PAC(流产后计划生育服务)流程,并在咨询场所进行公示;已指定专人(可兼)从事流产后宣教咨询服务,并有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;有专门的宣教咨询场地(单独咨询或集体咨询);宣教咨询场所已有宣教展板、发放资料和避孕药具展示;已制定相关工作文件及管理文件,包括:本单位PAC门诊建设计划、流产后咨询技术SOP(包括咨询内容模板)、随访制度、咨询及随访登记表、健康处方等。
      注:以上要求均需在申请计划书中以医院内文件、照片或实物形式体现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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